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簡字,108年度,2056號
SJEV,108,重簡,2056,2020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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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簡字第2056號
上  訴  人  笙崴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靝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
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2,111,9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982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書 記 官 許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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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笙崴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