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簡字第2056號
上 訴 人 笙崴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靝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
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2,111,9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982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書 記 官 許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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