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665號
TYDV,109,司促,2665,2020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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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65號
債 權 人 林宗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梁騰錩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本件借款之清償日為何(聲請狀上記
  載為109 年6 月30日,尚未屆期)。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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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