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3254號
PTDV,108,司促,13254,20200226,2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3254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與盧美杏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5 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雖於民國108 年12月24日陳報帳務明細資料,惟該明
  細似無法看出請求金額(違約金部分)、利息起算日等資訊
  ),且債務人後續均有繳款,該繳款金額為何未見抵充?本
  金為何仍為新臺幣392,232 元?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

1/1頁


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