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家)
106年度亡字第2號
聲請人 彭達深
失蹤人 彭陳乾
關係人 陳俊光
關係人 彭陳福
關係人 彭洲福
關係人 彭月英
關係人 彭瑞香
關係人 彭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106年度亡字第2號宣告死亡事件於中華民國
106年8月23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宣示,茲記其大
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蕙芬
書記官 徐佩鈴
通 譯 邱莉淳
到庭關係人:詳如報到單所載。
宣示主文內容:
宣告彭陳乾(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於民國79年2月15日下午十二時死亡。
聲請程序費用由彭陳乾遺產負擔。
上筆錄經交閱認無訛始簽名如下
聲請人 彭達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少家法庭
書記官 徐佩鈴
法 官 楊蕙芬
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當事人如不服本宣示筆錄,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徐佩鈴
法條依據:
非訟事件法第37條第1項但書
家事事件法第154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