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06年度,2號
SCDV,106,亡,2,20170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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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家)
                106年度亡字第2號
聲請人  彭達深 


失蹤人  彭陳乾 


關係人  陳俊光 



關係人  彭陳福 


關係人  彭洲福 



關係人  彭月英 


關係人  彭瑞香 


關係人  彭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106年度亡字第2號宣告死亡事件於中華民國
106年8月23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宣示,茲記其大
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蕙芬
  書記官 徐佩鈴
  通 譯 邱莉淳
到庭關係人:詳如報到單所載。
宣示主文內容:
宣告彭陳乾(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於民國79年2月15日下午十二時死亡。



聲請程序費用由彭陳乾遺產負擔。
上筆錄經交閱認無訛始簽名如下
聲請人 彭達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少家法庭
書記官 徐佩鈴
法 官 楊蕙芬
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當事人如不服本宣示筆錄,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徐佩鈴
法條依據:
非訟事件法第37條第1項但書
家事事件法第154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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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