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營訴字,102年度,6號
IPCV,102,民營訴,6,20150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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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
原   告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恩舟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陳威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翰緯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律師
被   告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忠和  
被   告  羅章浚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朱應翔律師
 蘇育萱律師
  郭佩佩律師
陳錦隆律師
陳維鈞律師
張濱璿律師
被   告  鄒永烽   
被   告  謝炘穎   
被   告  翁偉哲   
被   告  朱威丞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喜律師
複 代理人 陳衍仲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張耀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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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