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6136號
TCDV,102,司促,26136,20130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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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6136號
債 權 人 大友高空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生松 


債 務 人 總茂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黃靖筑 
人          
 
一、㈠債務人總茂工程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伍仟
   貳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總茂工程有限公司黃靖筑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
   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㈢債務人總茂工程有限公司黃靖筑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
  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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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友高空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總茂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