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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09年度,183號
KSEV,109,雄補,183,2020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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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83號
原   告 兆太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杰 


一、原告因給付運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九龍齋食品有限公司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
  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8
  ,420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
  判費新台幣500 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500 元。原告應於收
  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補繳納,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書 記 官 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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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太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九龍齋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