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授權契約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智字,108年度,1號
KSDV,108,智,1,2020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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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智字第1號
原   告 劉佳雯 
訴訟代理人 謝佳蓁律師
被   告 吳企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授權契約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九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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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