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重上字,108年度,49號
KSHV,108,重上,49,2020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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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49號
上 訴 人 王頌伶 
      邱碧君 
      邱建成 
      陳伶珊 
      吳羿葶 
      黃騏宥 
      羅宥心 
      張珉誼(原名:張庭寧)

      陳怡如 
      黃國豪 
      林采潔 
      靳鵬  
      周雋  
      何翠芬 
      張惟欽 
      李秉穎 
      林岳熙 
      陳姿伶 
      翁百慶 
      鄭富仁 
      林宥旭 
      張睿元 
      唐麗珠 
      劉嘉仁 
      王俏慧 
      黃泰維 
      郭嫣婷 
      陳聖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瓊文律師
      李秉鈞律師
      楊茗毅律師
被上訴人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天贊 
訴訟代理人 張志明律師
      王湘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黃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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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