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刑事),聲字,108年度,233號
HLHM,108,聲,233,2020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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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33號
聲明異議人
即受刑 人 江建樑



上列聲明異議人對於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
7年度執更辛字第520號指揮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如附件。
二、經查:
(一)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 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 條定有明文。所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就執行之 指揮違法及執行方法不當等情形而言(最高法院102年度台 抗字第1041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又按刑罰之執行,由檢 察官依指揮書附具裁判書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58條規定至 明。準此,除確定判決有違背法令情形,經提起非常上訴, 予以撤銷者外,原確定裁判有執行力,檢察官應據以執行(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293號刑事裁定參照)。查本件被 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以106年度上易字第10號 判決有期徒刑5月確定;再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29罪,附 表編號2、4至31部分)、轉讓禁藥罪(共16罪,附表編號3、3 2至46部分)等罪,經本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123號判決就不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另就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部分駁回上訴(即維持原審105年度訴字 第283號判決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復經本院以107 年度聲字第1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2月確定(各罪名 及刑期詳如附表),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 卷可查,是被告前所施用第二級毒品、轉讓禁藥及販賣第二 級毒品等罪,既經本院以107年度聲字第105號定刑確定,則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依法就上開定刑案件據以核發107年度執 更辛字第520號指揮書執行,自難謂其執行之指揮有何違法 或不當之處。
(二)又按裁判之執行與監獄之行刑,其概念並不相同,裁判之執 行係指藉由國家之公權力而實現裁判內容之行為,其實現之 方法,原則上係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而監獄之行刑則是指 受判決人就所受之刑罰,進入監禁場所執行之謂。是裁判之



執行涉及是否執行及刑期如何計算之決定,由於尚未進入監 獄行刑之領域,尚非監獄之處遇,而與受判決人入監服刑後 ,透過監獄行刑之措施,以達到社會復歸或再社會化之目的 ,其行刑之措施屬於監獄之處遇,迥不相同。而假釋制度係 對於已受一定期間徒刑執行之受刑人,因透過監獄之處遇, 有事實足認其改過遷善,無再犯罪之虞時,許其附條件暫時 出獄,本質上屬自由刑之寬恕制度之一,依刑法第77條第1 項:「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 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 得許假釋出獄。」及監獄行刑法第81條第1項:「對於受刑 人累進處遇進至二級以上,悛悔向上,而與應許假釋情形相 符合者,經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假釋 出獄。」等規定,就已達第一、二級累進處遇,並合乎刑法 假釋要件之受刑人,執行監獄之假釋審查委員會得基於假釋 制度之立法目的,就該受刑人是否已有「悛悔實據」、「無 再犯之虞」等詳加審酌而為准否之決議後,報請法務部審核 ,是該假釋之准否既非由檢察官決定,而係繫於監獄之假釋 審查委員會及法務部審查之結果,則監獄之假釋審查委員會 否決受刑人准予假釋之決議,自難謂係檢察官指揮執行之結 果,不生檢察官執行之指揮是否違法或執行方法是否不當而 得向法院聲明異議之問題(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605號 裁定意旨參照)。而如何適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提報 假釋,分屬監獄及法務部之職權,不在檢察官執行指揮之列 ,均不得向法院聲明異議(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240號 、104年度台抗字第553號及106年台抗字第444號裁定意旨參 照)。是依上所述,檢察官指揮裁判之執行與監獄之行刑處 遇,分屬不同階段,而行刑累進處遇及假釋等措施,亦非檢 察官之職權。本件受刑人主張前開業經本院107年度聲字第1 05號裁定併合定應執行刑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與施用第 二級毒品、轉讓禁藥罪等案件之指揮書應分別註明三振法案 與否,否則將不利於受刑人服刑時累進處遇積分及假釋聲請 之權益等語,揆諸上開說明,均非其得聲明異議之標的。況 受刑人於執行後,如何適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提報假 釋,屬監獄及法務部矯正司之職權,即受刑人所餘刑期應以 何者為計算基準?可否累進處遇?屬監獄之矯正事務,非檢 察官職權,不在檢察官執行指揮之列,亦不生執行之指揮是 否違法或執行方法是否不當而得向法院聲明異議之問題。受 刑人執此聲明異議,指摘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請求更正指 揮書分別執行,並無理由。
(三)綜上所述,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乃屬檢察官之權限



,而假釋之准否,則為監獄之假釋審查委員會及法務部之職 權範圍,均不生檢察官執行指揮違法或執行方法不當而向法 院聲明異議之問題,是受刑人向本院聲明異議,於法未合, 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
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李水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抗告書狀,並應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有信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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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 │ 2 │ 3 │ 4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年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
├─────────┼────────┼────────┼────────┼────────┤
│犯罪日期 │105.05.24 │105.02.08 17:38│105.02.07 │105.02.13 13:55│
│ │ │後某時 │ │後某時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毒偵字第653號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易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0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6.05.12 │107.01.12 │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易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0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6.05.12 │107.02.05 │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6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1694號 │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
│ │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
│ │ │月) │月) │月) │
└─────────┴────────┴────────┴────────┴────────┘
┌─────────┬────────┬────────┬────────┬────────┐
│編號 │ 5 │ 6 │ 7 │ 8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11月 │
├─────────┼────────┼────────┼────────┼────────┤
│犯罪日期 │105.03.26 15:33│105.03.27 16:50│105.03.30 15:39│105.03.31 21:09│
│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7.01.12 │107.01.12 │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7.02.05 │107.02.05 │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




│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
│ │月) │月) │月) │月) │
└─────────┴────────┴────────┴────────┴────────┘
┌─────────┬────────┬────────┬────────┬────────┐
│編號 │ 9 │ 10 │ 11 │ 12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
├─────────┼────────┼────────┼────────┼────────┤
│犯罪日期 │105.04.03 15:02│104.12.09 00:44│104.12.22 20:11│104.12.23 18:15│
│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7.01.12 │107.01.12 │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7.02.05 │107.02.05 │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
│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
│ │月) │月) │月) │月) │
└─────────┴────────┴────────┴────────┴────────┘
┌─────────┬────────┬────────┬────────┬────────┐
│編號 │ 13 │ 14 │ 15 │ 16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
├─────────┼────────┼────────┼────────┼────────┤
│犯罪日期 │104.12.27 17:51│104.12.29 17:27│105.01.04 18:17│105.01.05 15:46│
│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7.01.12 │107.01.12 │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7.02.05 │107.02.05 │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
│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
│ │月) │月) │月) │月) │
└─────────┴────────┴────────┴────────┴────────┘
┌─────────┬────────┬────────┬────────┬────────┐
│編號 │ 17 │ 18 │ 19 │ 20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
├─────────┼────────┼────────┼────────┼────────┤
│犯罪日期 │105.02.18 17:37│105.05.07 21:30│105.02.05 21:15│105.02.07 19:33│
│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7.01.12 │107.01.12 │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7.02.05 │107.02.05 │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
│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
│ │月) │月) │月) │月) │
└─────────┴────────┴────────┴────────┴────────┘
┌─────────┬────────┬────────┬────────┬────────┐
│編號 │ 21 │ 22 │ 23 │ 24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
├─────────┼────────┼────────┼────────┼────────┤
│犯罪日期 │105.03.13 19:49│105.03.26 02:09│105.03.26 13:11│105.03.27 19:13│
│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7.01.12 │107.01.12 │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7.02.05 │107.02.05 │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
│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
│ │月) │月) │月) │月) │
└─────────┴────────┴────────┴────────┴────────┘
┌─────────┬────────┬────────┬────────┬────────┐
│編號 │ 25 │ 26 │ 27 │ 28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
├─────────┼────────┼────────┼────────┼────────┤
│犯罪日期 │105.03.31 17:21│105.01.13 09:03│105.01.26 18:46│105.01.31 12:36│
│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7.01.12 │107.01.12 │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7.02.05 │107.02.05 │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
│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
│ │月) │月) │月) │月) │
└─────────┴────────┴────────┴────────┴────────┘
┌─────────┬────────┬────────┬────────┬────────┐
│編號 │ 29 │ 30 │ 31 │ 32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4年1月 │有期徒刑2年3月 │有期徒刑6月 │
├─────────┼────────┼────────┼────────┼────────┤
│犯罪日期 │105.02.05 13:25│105.02.05 18:55│105.05.24 16:00│105.02.08 13:50│
│ │後某時 │後某時 │許 │後某時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7.01.12 │107.01.12 │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7.02.05 │107.02.05 │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3 號(編│執字第634 號(編│
│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2-31定刑12年6 │號32-46定刑3年4 │
│ │月) │月) │月) │月) │
└─────────┴────────┴────────┴────────┴────────┘
┌─────────┬────────┬────────┬────────┬────────┐
│編號 │ 33 │ 34 │ 35 │ 36 │
├─────────┼────────┼────────┼────────┼────────┤
│罪 名│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犯罪日期 │104.12.18 21:24│105.01.09 12:12│105.02.03 12:10│105.02.07 15:57│
│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7.01.12 │107.01.12 │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7.02.05 │107.02.05 │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634 號(編│執字第634 號(編│執字第634 號(編│執字第634 號(編│
│ │號32-46定刑3年4 │號32-46定刑3年4 │號32-46定刑3年4 │號32-46定刑3年4 │
│ │月) │月) │月) │月) │




└─────────┴────────┴────────┴────────┴────────┘
┌─────────┬────────┬────────┬────────┬────────┐
│編號 │ 37 │ 38 │ 39 │ 40 │
├─────────┼────────┼────────┼────────┼────────┤
│罪 名│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
├─────────┼────────┼────────┼────────┼────────┤
│犯罪日期 │105.05.05 10:40│105.05.08 13:58│104.12.18 19:07│105.02.20某時 │
│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7.01.12 │107.01.12 │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7.02.05 │107.02.05 │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634 號(編│執字第634 號(編│執字第634 號(編│執字第634 號(編│
│ │號32-46定刑3年4 │號32-46定刑3年4 │號32-46定刑3年4 │號32-46定刑3年4 │
│ │月) │月) │月) │月) │
└─────────┴────────┴────────┴────────┴────────┘
┌─────────┬────────┬────────┬────────┬────────┐
│編號 │ 41 │ 42 │ 43 │ 44 │
├─────────┼────────┼────────┼────────┼────────┤
│罪 名│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犯罪日期 │105.02.17 20:52│105.05.09 11:51│105.05.09 17:37│105.03.11 10:50│
│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後某時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7.01.12 │107.01.12 │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7.02.05 │107.02.05 │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634 號(編│執字第634 號(編│執字第634 號(編│執字第634 號(編│
│ │號32-46定刑3年4 │號32-46定刑3年4 │號32-46定刑3年4 │號32-46定刑3年4 │
│ │月) │月) │月) │月) │
└─────────┴────────┴────────┴────────┴────────┘
┌─────────┬────────┬────────┐
│編號 │ 45 │ 46 │
├─────────┼────────┼────────┤
│罪 名│藥事法 │藥事法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犯罪日期 │105.03.17 04:03│105.03.18 12:21│
│ │後某時 │後某時 │
├─────────┼────────┼────────┤
│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5 年度│花蓮地檢105 年度│




│ │偵字第1954、2977│偵字第1954、2977│
│ │、3357號 │、3357號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7.01.12 │107.01.12 │
├────┼────┼────────┼────────┤
│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106 年度上訴字第│
│ │ │123號 │123號 │
│ ├────┼────────┼────────┤
│ │判 決│107.02.05 │107.02.05 │
│ │確定日期│ │ │
├────┴────┼────────┼────────┤
│備註 │花蓮地檢107 年度│花蓮地檢107 年度│
│ │執字第634 號(編│執字第634 號(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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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