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上字第627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賴文彬 屏東縣○○鄉○○路00○0號訴訟代理人 張克西律師 陳宏彬律師 林芝羽律師被上訴人即上 訴 人 謝戴惠貞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律師 李佳倫律師被上訴人即視同上訴人 環球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博浩即環球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清算人被 上訴 人 瑋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仁瑋即瑋瀚有限公司清算人被 上訴 人 明通樂器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郁嘉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律師複 代理 人 李佳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湯千慧 法 官 邱蓮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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