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7年度,541號
TPHV,107,上,541,2020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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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541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新第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清芳
訴訟代理人 吳孟勳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乙全仁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娟
訴訟代理人 王憲勳律師
張麗秋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1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
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林哲賢
法 官 邱景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泰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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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第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乙全仁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