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3號
ULDV,109,除,13,2020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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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許懷仁(即許文村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徐碧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股票,前經本 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0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無人申報權利,足徵附表所示股 票確已遺失,為此,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二、經查,聲請人上開聲請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本院108 年度司 催字第90號民事裁定之本院網站公告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 調取本院前揭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誤,而上開股票所定申報 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30日(末日為假日順延)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要無不合, 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 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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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9 年度除字第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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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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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欣雲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99-ND-30273-5 │股票│1 │1000│股東戶名:許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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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欣雲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99-NX-1256-4 │股票│1 │1 │股東戶名:許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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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雲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