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972號
MLDV,109,司促,972,2020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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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972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張桂良 

      陳永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壹佰壹拾伍萬柒
  仟玖佰伍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相對人張桂良於民國94年8 月2 日間邀同相對人陳永
     章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50 萬元整,約
     定於102 年8 月2 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6%計付。詎
     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96年5 月31日,餘欠本息屢經催
     討至今仍未清償。相對人未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自
     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相對人陳永章
     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之責。
  (二)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撥款記
     錄及帳務資料可證,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
     0 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
     命令,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契據影本,放款資料。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附表109 年度司促字第972 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張桂良、陳│自民國96年6 │至清償日止 │年息6%    │
│  │115795│永章   │月1日起   │      │       │
│  │9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張桂良、陳│自民國96年7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
│  │115795│永章   │月1日起   │      │以內部份,按上│
│  │9元  │     │      │      │開利率百分之10│
│  │   │     │      │      │,逾期在六個月│
│  │   │     │      │      │以上者,按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20計│
│  │   │     │      │      │加付違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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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