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936號
MLDV,109,司促,936,2020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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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936號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債 務 人 陳妙齡(即劉運財之繼承人)



      劉俊杰(即劉運財之繼承人)


      劉秋君(即劉運財之繼承人)


      劉秋萍(即劉運財之繼承人)


      劉唐甄(即劉運財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陳妙齡、劉俊杰、劉秋君劉秋萍、劉唐甄應於其繼
  承被繼承人劉運財(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遺
  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陸萬肆仟肆佰伍
  拾壹元,及其中伍萬伍仟柒佰陸拾玖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二
  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連
  帶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三、自本院依據狀載地址核發支付命令時起,3 個月內不能
    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確定證明書恕
    難核發,債權人得重新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另向
    本院民事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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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