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34號
TNDV,109,除,34,2020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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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4號
聲 請 人 余徐春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 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142號裁定公 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此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 ,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 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 本院業於民國108年7月24日公告後,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 109年1月30日屆滿(屆滿日1月24日為假日,順延至1月30日 ),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 請人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五、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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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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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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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17306-0 │1 │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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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41150-0 │1 │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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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69755-8 │1 │2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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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1NX0102814-9 │1 │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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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2NX0137559-4 │1 │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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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3NX0172779-6 │1 │1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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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4NX0213127-1 │1 │3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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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5NX0250396-8 │1 │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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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6NX0280208-0 │1 │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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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303595-1 │1 │2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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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