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37號
TNDV,109,消債更,37,2020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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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3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蔡國樑
代 理 人 林錦輝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 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附件:
一、聲請人最近五年內是否有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 他金融商品?若有,請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二、請說明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
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 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 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 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 )相關資料。
三、請說明有無以聲請人或受扶養親屬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 益人之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
四、聲請人於聲請狀中載明其按月領有家扶補助金新臺幣5,100 元,請聲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 款申請書函等)到院供參。另除上開家扶補助金外,請聲請 人說明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其他社會津貼、年金等 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種類、期間 及金額為何?並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聲請人自陳現受雇於聚峻工程有限公司,請提出相關薪資證



明(例如薪資袋、薪水條等),以供認定聲請人上開之主張 。
六、請提出母親全部扶養義務人(即許瓊月之全部子女)之姓名 及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向戶政機關申領),並提出親 屬系統表。
七、請提出聲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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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聚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