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原附民字第1號
附民原告 周彥岑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蘇泓達律師
莊佳蓉律師
附民被告 林童雪(原名:關宗祈)
上列被告林童雪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卓穎毓
法 官 鄭燕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冠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