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68號
TPDV,109,除,168,2020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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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張明章
代 理 人 張春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被竊,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0八年度司催字第一一六九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一0八年度司催字第一一六九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休息日、以次日代之,於一0 八年十二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顏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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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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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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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5ND012702 3│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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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