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09年度,266號
TPDV,109,法,266,2020022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法字第266號
聲 請 人 陳榮基即財團法人台北市慧炬雜誌社之董事長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北市慧炬雜誌社捐助章程,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財團法人台北市慧炬雜誌社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修正條文對照表之「修正後條文」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財團法人台北市慧炬雜誌社之董事 長。前述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業經董事會於民國108 年12 月15日決議修正為如附件對照表所示,且已送請主管機關臺 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查核。爰依民法第62條規定,聲請准予 變更章程。
二、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 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 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為必要之處分;又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 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變更其組織。民法第62條、第63條定有明文。三、查財團法人台北市慧炬雜誌社前經臺北市政府許可設立,且 已聲請本院登記處核准發給法人登記證書(登記簿第26冊第 25頁第455 號),此觀聲請人提出之法人登記證書(106 證 他字第41號)所載內容即明。前述財團法人已於108 年12月 15日經第十屆董事會召開第1 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捐助章程 如附件對照表所示,且經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以 109 年1 月20日北市觀行字第1093000292號函查核等情,有 聲請人提出之上開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函文、108 年12月 15日第九屆第7 次董事會議之簽到表及會議紀錄、第十屆第 1 次董事會議之簽到表及會議紀錄、第十屆董事之相互關係 切結書、願認同意書、修正前、後捐助章程、捐助章程修正 條文對照表在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將上開財團法人之捐助章 程變更為如附件修正條文對照表之「修正後條文」所示,核 其內容與該財團法人之設立精神並不違背,與民法關於法人 之規定亦無牴觸。從而,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 項前段、第24條第1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婷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以忻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