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350號
TPDV,109,司促,3350,2020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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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35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 理 人 謝孝晴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葉綠叢(即劉孝悌之繼承人)

      劉勵謀(即劉孝悌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劉孝悌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清償新臺幣貳萬捌仟參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
  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算之違約金,並於繼承被繼承人劉孝悌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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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