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469號
TPDV,109,司促,2469,2020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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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46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陳虹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森煇環保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馮任鵬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美坤 
      馮小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佰玖拾肆萬玖仟陸佰參
  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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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煇環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環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