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685號
TPDV,108,訴,685,2020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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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85號
原   告 吉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祚大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吳宗樺律師
被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蓮 
訴訟代理人 傅金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陳靜茹
法 官 趙德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廖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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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八德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