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9年度,32號
TPDM,109,單聲沒,32,2020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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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聲沒字第3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佳音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7 年度偵字第29156 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09年度執聲字第258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佳音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偵字第29156 號為緩起訴處 分,於民國108 年1 月10日確定,並於109 年1 月9 日緩起 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物品,爰依商標法 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另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 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 98條亦有明文,是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刑法絕對義務 沒收之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 107 年度偵字第29156 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8 年1 月10日 確定,並於109 年1 月9 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確定等情, 業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無訛,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在卷可查。
㈡又如附表所示之商標,乃如附表所示之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有該局之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 詢結果可參,且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合計128 件)經鑑定 結果認確屬仿冒品等情,有附表所示之鑑定資料存卷可憑( 卷證位置詳附表),是堪認附表所示之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 物無訛,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且核屬刑法第 40條第2 項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則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依 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即屬有據,應予 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 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彥君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書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附表:
┌──┬──────┬────┬────┬───────┬───────┬───────┐
│編號│商標名稱 │商標權人│商標註冊│仿冒物品及數量│相關卷證位置 │扣押目錄表、清│
│ │ │名稱 │/審定號│ │ │單之卷證位置
├──┼──────┼────┼────┼───────┼───────┼───────┤
│1 │NINTENDO SWI│任天堂股│00000000│1.switch手提硬│1.商標資料(見│1.扣押物品目錄│
│ │TCH 、SPLATO│份有限公│ │ 殼包5 件(含│ 偵字卷第63至│ 表(見偵字卷│
│ │ON圖樣英文及│司(日本│ │ 購證1 件) │ 67頁背面) │ 第101 頁) │
│ │商標圖樣(商│) │ │2.switch遊戲機│2.鑑定意見書(│2.扣押物品清單│
│ │標圖樣,見偵│ │ │ 保護貼49件 │ 見偵字卷第53│ (見偵字卷第│
│ │字卷第63 │ │ │3.switch主機貼│ 至57、135 至│ 251 頁) │
│ │頁所示) │ │ │ 紙15件 │ 147 頁) │ │
│ │ │ │ │4.switch說明書│3.扣案仿冒品照│ │
│ │ │ │ │ 19件 │ 片(見偵字卷│ │
│ │ │ │ │5.switch寶可夢│ 第59至61、10│ │
│ │ │ │ │ 貼紙40件 │ 1 、149 至17│ │
│ │ │ │ │ │ 7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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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