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5220號
TCDV,109,司促,5220,2020021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5220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董美吟即黃久芳之繼承人董美伶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事項中,「『董美伶』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黃久芳
   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董美伶」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
   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請求事實及理由中,「相對人即繼承人盧仕展應於繼
   承被繼承人吳秀真之遺產範圍內與相對人即繼承人盧信全
   」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1/1頁


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