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4846號
TCDV,109,司促,4846,2020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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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4846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債 務 人 林妙璇 


債 務 人 林村秋 


債 務 人 紀素英 


 
一、㈠債務人林妙璇林村秋紀素英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
   幣貳萬伍仟捌佰捌拾陸元,及如附表編號⒈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
  ㈡債務人林妙璇紀素英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貳
   萬肆仟叁佰貳拾元,及如附表所示編號⒉之利息、違約金
   。
  ㈢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林妙璇前就讀明德女中時,邀同債務人林村秋
    紀素英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三筆,合計
    借款本金新臺幣57,772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
    役後滿一年之次日起攤還本息。
  (二)債務人林妙璇前就讀僑光科技大學時,邀同債務人紀素
    英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五筆,合計借款
    本金新臺幣130,967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
    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三)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
    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
    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
    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6個月(含)以內者,
    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6個
    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四)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
    即視為全部到期。
  (五)詎債務人林妙璇自民國108年8月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
    ,迄今尚欠本金150,206元及如附表的所示之利息、違
    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逾期未還。
  (六)依約債務人林妙璇林村秋紀素英應連帶支付債權人
    新臺幣25,886元整及附表序號1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七)依約債務人林妙璇紀素英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臺幣12
    4,320元整及附表序號2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八)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對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釋明文件:一、放出查詢單1份。二.放款借據影本2份。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4846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林妙璇、林│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15%   │
│  │25886 │村秋、紀素│7月01日起  │      │       │
│  │元  │英    │      │      │       │
├──┼───┼─────┼──────┼──────┼───────┤
│ 002│新臺幣│林妙璇、紀│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15%   │
│  │124320│素英   │7月01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林妙璇、林│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5886 │村秋、紀素│8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英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林妙璇、紀│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24320│素英   │8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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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