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634號
TCDV,109,司促,3634,2020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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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634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江雅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酪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姓名陳「酪」憲之記載是否有誤?
  ㈡提出債務人為「陳酩憲」之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債權讓與通
   知合法送達債務人「陳酩憲」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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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