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665號
TCDV,108,除,665,2020020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65號
聲 請 人 蔡欲茜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5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林素珍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6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東來食品有限公司凃│三信商業銀行國光分│107年9月30日│18,140元 │FA2990979 │ │
│ │志全 │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東來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