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587號
CTDV,109,司促,2587,2020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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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587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債 務 人 柳志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佰陸拾壹萬伍仟玖佰零柒元
  ,及其中:㈠新臺幣壹佰伍拾玖萬陸仟貳佰肆拾壹元,自民
  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
  點七四計算之利息,㈡新臺幣玖拾捌萬玖仟捌佰壹拾參元,
  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
  點八一計算之利息,㈢及已核算未受償之利息新臺幣貳萬玖
  仟捌佰伍拾參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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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