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573號
TYDV,109,司促,1573,2020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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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573號
債 權 人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嘉昭 

債 務 人 忠誠電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光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捌拾肆萬貳仟陸佰捌
  拾捌元,及其中肆拾貳萬伍仟玖佰陸拾肆元自民國一百零八
  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
  利息,暨其中肆拾壹萬陸仟柒佰貳拾肆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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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忠誠電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