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08年度,66號
TYDV,108,亡,66,2020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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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亡字第66號
聲 請 人 顏梅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康賽鳳(SAIFON-KANTHAWONG,泰國籍人)
死亡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
,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聲請
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5條
本文、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 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羅詩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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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