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7年度,255號
TYDV,107,重訴,255,2020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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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吳育宗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律師
被上訴人
即原 告  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光 
訴訟代理人 陳迎秋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7 年度重訴字第255 號請求清償債務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
同)14,091,49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4,120 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游璧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
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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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