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選字,107年度,11號
TYDV,107,選,11,2020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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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選字第11號
原   告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訴訟代理人 賴伊信 
      王怜力 
被   告 林永泰 
訴訟代理人 袁健峰律師
      呂宗達律師
上 列一人
複 代理人 李律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因被告訴訟代理人袁健峰律師於言
詞辯論期日未經合法通知,有通知其到庭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
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2 月25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6 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選舉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蕭淳尹
 
                 法 官 郭俊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古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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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