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36號
SCDV,109,司促,1336,20200219,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36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債 務 人 何志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萬肆仟貳佰陸拾參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五
  點零零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六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台幣参佰元,延滯
  第二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肆佰元,延滯第三個月當月
  計付違約金新台幣伍佰元,違約金最高以三個月為限。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江靜玲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