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59號
SCDV,109,司促,1259,20200218,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59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債 務 人 宋佩儒 

債 務 人 宋俊錤 

債 務 人 唐玉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零伍佰捌拾壹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宋佩儒於民國102年間邀同債務人宋俊錤
  唐玉琴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額度新臺幣80萬
  元,約定至完成本教育階段學業之日止,憑借款人出具撥款
  通知書分筆動用,共動用4筆,合計新臺幣130,726元。自申
  請貸款之本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一年
  內分12期,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依年金法按月
  攤還本息。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
  後滿一年之日起,其借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利率依教
  育部之公告及規定辦理,公告及規定變更時,亦同。如因逾
  期依約定視為全部到期並經債權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
  催收款項之日(109年02月04日)起,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
  借款利率加年率1%固定計算。
  (二)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
  借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外,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
  逾期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
  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分,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付違約金。
  (三)詎債務人宋佩儒於就讀學校畢業或服完義務兵役後,
  並未依約履行,尚結欠如[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欄所載之本
  金及利息違約金未償,迭經催討未果,爰依前訂借據約定借
  用人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款即視為
  全部到期。債務人宋俊錤唐玉琴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
  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權,為此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
  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權益。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1259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宋佩儒、宋│自民國108年0│至民國109年0│年息百分之一點│
│  │110581│俊錤、唐玉│7月01日起  │2月03日止  │一五     │
│  │元  │琴    ├──────┼──────┼───────┤
│  │   │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   │     │2月04日起  │      │一五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宋佩儒、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10581│俊錤、唐玉│8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琴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