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081號
SCDV,109,司促,1081,2020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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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081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債 務 人 宋庭聿 

債 務 人 許明圈 


債 務 人 宋寶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玖萬貳仟伍佰陸拾叁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宋庭聿前就讀靜宜大學時,邀同債務人許明圈
  、宋寶玲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共8筆,合計
  借款本金新臺幣495,282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
  完成或休退學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
  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
  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
  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6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
  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6個月部份,按本借款
  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
  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宋庭聿自民國108年09月0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
  務,迄今尚欠本金492,563元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
  約金,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逾期未還,債務人許明圈、宋
  寶玲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茲為求清償之簡
  便,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
  規定,請求 鈞院核發支付命令。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1081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2.15│
│  │59237 │寶玲、許明│8月01日起  │      │       │
│  │元  │圈    │      │      │       │
├──┼───┼─────┼──────┼──────┼───────┤
│ 002│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2.15│
│  │64206 │寶玲、許明│8月01日起  │      │       │
│  │元  │圈    │      │      │       │
├──┼───┼─────┼──────┼──────┼───────┤
│ 003│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2.15│
│  │61555 │寶玲、許明│8月01日起  │      │       │
│  │元  │圈    │      │      │       │
├──┼───┼─────┼──────┼──────┼───────┤
│ 004│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2.15│
│  │61555 │寶玲、許明│8月01日起  │      │       │
│  │元  │圈    │      │      │       │
├──┼───┼─────┼──────┼──────┼───────┤
│ 005│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2.15│
│  │61555 │寶玲、許明│8月01日起  │      │       │
│  │元  │圈    │      │      │       │
├──┼───┼─────┼──────┼──────┼───────┤
│ 006│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2.15│
│  │61555 │寶玲、許明│8月01日起  │      │       │
│  │元  │圈    │      │      │       │
├──┼───┼─────┼──────┼──────┼───────┤
│ 007│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2.15│
│  │61450 │寶玲、許明│8月01日起  │      │       │
│  │元  │圈    │      │      │       │
├──┼───┼─────┼──────┼──────┼───────┤
│ 008│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2.15│
│  │61450 │寶玲、許明│8月01日起  │      │       │
│  │元  │圈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9237 │寶玲、許明│9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圈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4206 │寶玲、許明│9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圈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1555 │寶玲、許明│9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圈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4│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1555 │寶玲、許明│9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圈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5│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1555 │寶玲、許明│9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圈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6│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1555 │寶玲、許明│9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圈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7│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1450 │寶玲、許明│9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圈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8│新臺幣│宋庭聿、宋│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1450 │寶玲、許明│9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圈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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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