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00號原 告 姜禮棟 鍾美珠 共 同訴訟代理人 盛枝芬律師被 告 曾俊誠 徐萬年 鍾國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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