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878號
PCDV,109,司促,2878,2020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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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878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債 務 人 陳寶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叁萬零貳佰陸拾壹元
  ,及其中叁萬元部分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
  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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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