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477號
聲 請 人 蕭昱弘
代 理 人 陳雨琮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心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鄭竣仁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870元(依聲請人陳報 之債權人8人,連同債務人,合計9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 43元計算,合計為3,870元),並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 ,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
二、請補正提出聲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三、請補正本件聲請更生理由:請聲請人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 、為何積欠債務,並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 之虞之情事?請聲請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又依聲 請人提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 報告,記載聲請人之狀態為「毀諾」,請說明於協商後有何 「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困難」而毀諾,並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毀諾當時之每月實際收入與支出金額、 協商時聲請人任職於何處、每月薪資為若干等),並請陳報 協商成立後迄今共清償若干金額?自何時開始毀諾?並請提 出相關協商證明文件。
四、財產目錄狀況:
㈠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即自民國106年9月4日起迄今 ,期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情事,據 實向法院陳報,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繼受) 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 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
㈡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曾「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投保? 若有,請提出聲請人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 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 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 ,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 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聲請人並請向中華民國人 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路000號5樓)申請 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 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 陳報本院。
五、請聲請人陳報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內收入數額、原因及種類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㈠所謂收入係指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 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 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數額 。
㈡請聲請人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 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責人姓 名等)。有無其他兼職收入?如有,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 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 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切勿省略、遺漏記載。 ㈢請說明聲請人及受其扶養人等親屬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 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育 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 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 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即自106 年9月4日至今,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 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或不定時、每期 金額多寡等),並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 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 院陳報。
六、請說明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有無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 人,及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並請提出其父親106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查詢清單及相關支出證明文件。
七、其餘陳報事項:
㈠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有無遭第三人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 人名下財產有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先前或目 前繫屬中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暨其繫屬法院、案號、股 別及執行名義,並請聲請人提出法院執行命令。 ㈡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 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 應繳金額及其必要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