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交易字第1489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曹明宗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0 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 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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