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8號
CHDV,109,除,18,2020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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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8號
聲 請 人 黃建國 

代 理 人 黃婉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3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法官 洪志賢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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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8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01│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2496-3 │ │1 │205 │ │
├──┼───────────────┼──────────────┼────┼───┼────┼───┤
│0002│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4168-0 │ │1 │41 │ │
├──┼───────────────┼──────────────┼────┼───┼────┼───┤
│0003│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7408-8 │ │1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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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