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13號
SLDV,109,消債更,13,2020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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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13號
債 務 人 顏振鵬即顏正鵬



代 理 人 謝子建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 稱本條例)第3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 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 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 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 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本 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 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本條例第8條定有 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 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本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漢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江定宜
附件:
1、是否有繫屬中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例如扣薪)暨其繫屬 法院、股別及案號。
2、聲請前二年間有無處分債務人名下財產並陳報聲請前二年間 財產變動狀況。
3、債務人所使用汽車或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債務人與該所有 權人之關係。
4、債務人自民國106年12月起迄今所有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摺封面 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5、「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6、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金額 ,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每月支出保險費用之金額。7、債務人任職乘恆創有限公司之職稱及工作內容,如何計給薪 資,並提出自任職時起迄今之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 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並說明除每月應領薪資外,是否 尚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業績獎金、津貼、補助及金額。8、債務人任職千山淨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06年12月至107年3月之 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並 說明離職之原因,是否含有資遣費及金額。
9、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債務人有無領取任何社會補助或津 貼﹙例如:低收入戶補助、殘障津貼、房租津貼等﹚及金額 若干。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 符資格之原因。
10、債務人配偶之居留證明文件,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106、107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 資料清單。目前任職之工作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如何計 給薪資,並提出自106年12月起迄今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 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如何與債務人分擔應受扶 養人之扶養費,及其實際支出之扶養費。若未支出,應釋明 其未能支出之原因。
11、說明債務人戶籍地與債務人之關係,設籍之原因、戶籍地之 房地為何人所有及所有居住成員。
12、提出債務人現居住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勿以所有權狀 代替)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
13、債務人為負責人之「忘憂閣沈香本鋪」商業登記資料,自10 3年12月起迄今之營業銷售額證明文件(例如每月簡易記帳 簿)。
14、說明債務人是否為「忘憂閣沈香本鋪」之實際經營者,若否 ,則應說明實際經營者之姓名,與債務人之關係,及債務人 擔任負責人之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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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千山淨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乘恆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