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198號
SLDV,109,司促,2198,2020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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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19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代 理 人 陳映蓁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如霜即陳忠隆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和聖即陳忠隆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忠隆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柒萬肆仟貳佰貳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三
  月七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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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