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62號
SLDV,109,司促,1362,2020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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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6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新睦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明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憬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欣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鼎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道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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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睦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憬德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