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股份收買價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9年度,5號
SLDV,109,司,5,2020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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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5號
聲 請 人 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恭源 
代 理 人 蔡嘉政律師
      林宜璇律師
      許維帆律師
相 對 人 藍永峯 
      呂照斌 
      周曉君 
上列當事人間裁定股份收買價格事件,聲請人提出聲請未據預納
聲請費。查聲請人聲請裁定其收買相對人所有聲請人股份之價格
應為每股新臺幣(下同)42.5元,屬因財產關係而為聲請,依聲
請人主張相對人所有之聲請人股份合計294,721 股(相對人股份
數詳附表)計算,本件標的價額核定為12,525,643元(計算式:
294,721 ×42.5=12,525,643,元以下四捨五入),依非訟事件
法第13條第4 款規定,應徵聲請費3,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
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預納,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
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婉萱
附表
┌─┬───┬───────┐
│編│相對人│請求買回股份數│
│號│   │ (單位:股) │
├─┼───┼───────┤
│ 1│藍永峯│   721   │
├─┼───┼───────┤
│ 2│呂照斌│  230,000  │
├─┼───┼───────┤
│ 3│周曉君│  64,000  │
├─┴───┼───────┤
│小   計│  294,7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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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