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110號
KLDV,109,司促,1110,2020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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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11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楊景智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貳萬捌仟肆佰貳拾肆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楊景智於民國(下同)107年01月31日向債權人借
    款新臺幣(下同)150,000元,約定自107年01月31日起至
    114年01月3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
    9.5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
    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
    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
    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109年02月07日止累
    計126,293元未給付,其中122,937元為本金;3,356元
    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
    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
    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楊景智於107年07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元
    ,約定自107年07月18日起至114年07月18日止按月清償
    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
    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
    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
    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債務人至109年02月07日止累計44,905元未給付,其中
    44,348元為本金;557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
    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
    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楊景智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
    0000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
    記帳消費。債務人至109年01月20日止累計57,226元未
    給付,其中54,247元為消費款;2,354元為循環利息;
    625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
    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炎暾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1110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楊景智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9.5%計│
│  │122937│     │2月08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楊景智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06%│
│  │44348 │     │2月08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楊景智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54247 │     │1月21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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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