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11號
NTDV,109,司拍,11,2020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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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1號
聲 請 人 蕭聖耀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侯君儒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明本件二筆抵押權債權之債務人分別為何人及補正抵押權
  之債權證明文件(例如匯款收據影本、本票影本等)暨上開
  二筆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之理由與依據(依聲請人所提借據上
  載借款人為侯君儒、債權人為侯志翰,且清償日期均為空白
  ,而有補正及釋明之必要)。
 ㈡補正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最新第一類登記簿謄本正本(應含所
  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及債務人記載全部未遮隱資料)。
二、嗣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特此裁定。
四、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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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土地                                         109年度司拍字第11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編號├───┬────┬────┬────┬────────┤ ├─────────┤權 利 範 圍│所 有 權 人│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 方 公 尺 │      │      │
├──┼───┼────┼────┼────┼────────┼─┼─────────┼──────┼──────┤
│001 │南投縣│中寮鄉 │鄉親寮 │    │665-15     │ │7981       │全部    │侯君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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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