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8年度,1449號
TPBA,108,訴,1449,2020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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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49號
原 告 林錦聖

訴訟代理人 金昌民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王綉忠(局長)

訴訟代理人 林婉婷(兼送達代收人)

 陳立瑩
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9年2月6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瑞 助
    法 官 楊 得 君
      法 官 程 怡 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 倩 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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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