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北簡字,108年度,450號
CPEV,108,竹北簡,450,2020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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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北簡字第450號
原   告 呂學鑑 
訴訟代理人 徐國楨律師
被   告 呂理銘 
      呂劉鳳英
      呂侑暽 

      呂學維 
      呂安倢 

前列四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六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陳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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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