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北簡字,108年度,366號
CPEV,108,竹北簡,366,2020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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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北簡字第366號
原   告 陳昇筠 

訴訟代理人 楊清華 
被   告 游振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三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3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1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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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